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基金公司,产品设备供应商,服务商等。个人会员为金融机构从业者,由学会根据需要吸收。
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的团体会员主要由普通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组成。
一、会员权利
(一)普通会员单位:
1)普通会员每年可免费参加学会沙龙活动;
2)学会颁发“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单位”字样的铜牌和证书,并有二维码认证;
3)学会每月寄送月刊《金融资讯》至会员单位;
4)会员单位的产品、新闻、招聘、招投标信息等可在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免费发布;
5)会员单位有权参加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6)学会章程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理事单位:
1)理事单位每年可免费参加学会沙龙活动;
2)学会颁发“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单位”字样的铜牌和证书,并有二维码认证;
3)学会每月寄送月刊《金融资讯》至会员单位;
4)会员单位的产品、新闻、招聘、招投标信息等可在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免费发布;
5)学会提供政府、高校、企业、外地金融办、国外金融机构资源对接;
6)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后,学会作为联合主办方(合办方、协作方、学术指导单位等)参与会员单位活动,每年两次;
7)理事单位领导有权参加学会选举;
8)理事单位有权参加学会理事会会议;
9)学会章程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三)常务理事单位
1)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可免费参加学会沙龙活动并优先参加学会大型论坛;
2)学会颁发“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字样的铜牌和证书,并有二维码认证;
3)学会每月寄送月刊《金融资讯》至会员单位;
4)常务理事单位的产品、新闻、招聘、招投标信息等可在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免费发布;
5)学会提供政府、高校、企业、外地金融办、国外金融机构资源优先对接服务;
6)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后,学会作为联合主办方(合办方、协作方、学术指导单位等)参与会员单位活动,每年两次;
7)常务理事单位高层领导可申请聘任学会职务;
8)常务理事单位享有选举权;
9)常务理事单位对学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
10)可获得学会平台不定期福利;
11)常务理事单位有权参加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12)学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
(四)副会长单位;
1)副会长单位可制定并参与学会沙龙活动并优先参加学会大型论坛;
2)享有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地位;
3)学会颁发“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单位”字样的铜牌和证书,并有二维码认证;
4)副会长单位可在学会平台发起专业委员会,并作为专委会发起单位;
5)副会长单位的产品、新闻、招聘、招投标信息等可在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免费发布;
6)学会提供政府、高校、企业、外地金融办、国外金融机构资源优先对接服务;
7)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后,学会作为联合主办方(合办方、协作方、学术指导单位等)参与会员单位活动,每年多次;
8)副会长单位单位高层领导可申请聘任学会职务;
9)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对学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
11)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2)副会长单位可获得金融法律维权咨询服务;
13)副会长单位可获得学会平台不定期福利;
14)副会长单位有权参加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15)学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义务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参加学会活动。
三、会员标准
(1)团体会员标准:
会员种类 | 会费/年(元) |
普通会员 | 1万 |
理事会员 | 2万 |
常务理事单位 | 3万 |
副会长单位 | 5万 |
(2)个人会员标准: 2000元/年